各校外教学点: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196 号)文件要求,根据《大连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大连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3届(2021级专升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与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形式
1、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由学院统一安排论文指导教师,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
2、未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由校外教学点安排论文指导教师,参加教学点组织的答辩。
二、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
三、收费标准
参加学院组织答辩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需按照辽宁省财政局、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辽价发[2003]15号及辽财综[2003]478号文件规定,向学校缴纳350元/人的论文指导与答辩费,汇款时间、账号等如下:
汇款时间:2022年11月28日—30日。
开户银行:建行大连机场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工业大学
账号:21201501800050003264
注意事项:
1、附言备注“成人答辩费+单位名称”,汇款后请发电子凭证;
2、汇款前请核对汇款金额等相关事项,如公对公汇款,开收据的学生请汇款前告知学生姓名;无需单独开收据的学生按单位统一开具收据。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311号继续教育学院405,王老师,0411-84400106;电子邮箱:729814651@qq.com
附件:
1、《大连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2、《大连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
附件1:大连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 .pdf
附件2:大连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pdf
大连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1月10日